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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第六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发表:抚顺六中 日期:2018-11-28 浏览:0

一、选拔任用范围: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二、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五、选拔任用程序

1.学校公布公开选拔干部方案。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公布名单。

4.组织竞聘演讲。

5.全校民意测评。

6.组织考察。

7.确定拟任名单,公示。

 8、上报街道教办、教育局。

六、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七、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试行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抚顺市第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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